【焦点关注】惊曝网络:临时性强 奸,令人匪夷所思 (1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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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性强奸,又一新的网络名词。 这些年,临时一词很是流行,这个临时、那个临时的,在各个部门开花结果,其效果特别的如领导之意,让一些单位屡试不爽,甜头如美酒一般,成了推却责任的挡箭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o:p></o:p>

事件报道<o:p></o:p>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浙江南浔两位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一时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这一说法在网上引起热议,网民纷纷猜测这一既无法律来源又无条款依据的新名词,是为了给两名协警脱罪而特意编织的说法。 <o:p></o:p>

事件经过<o:p></o:p>

  2009610日晚,两名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与沈某一同出去吃饭。席间,四人都喝了很多酒,陈某不胜酒力,待晚饭结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了。为了给她醒酒,蔡某驾驶自己的现代轿车带大家到练市一宾馆内开房间。到房间后,两人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待陈某酒醒有意识后,发现自己躺在宾馆房间内的床上,下身赤裸。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两被告身为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最终自食其果。 <o:p></o:p>

网络新词<o:p></o:p>

  这些年,临时一词很是流行,这个临时、那个临时的,在各个部门开花结果,其效果特别的如领导之意,让一些单位屡用屡爽,甜头如美酒一般,成了推却责任的挡箭牌。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给两个强奸犯定的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令人迷糊,这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奸?难道就是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个谅解是怎么得到的?相信金钱封嘴的肯定的。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从轻处罚呢?要是在这样,可以再全国推而广之,以便广大犯罪分子都去进行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将女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什么是即时性?就是即时就发生性关系。临时性的犯罪就可以从轻判决?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轻判? 
  其犯罪算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那判了3年,笔者想也应该是临时性的即意判决
  协警,就是协助警察执法,可以叫做临时性协助执法,但犯了罪咋还能变成临时性犯法呢。 
  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真是一个好榜样的强奸犯,不愧是协警出身,被害人不报案不追究,自已就去主动投案自首,这样的强奸犯真的天上难找、地下难寻,对他们根本都不用判刑,理应树为投案自首的楷模进行宣传,还要发点奖金为好,以资鼓励。要是判刑,也应该是判三缓二,这样才显出我们的人性化判决。 
  联想到那个因爬树偷看女人而被判强奸的男人,要是在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创造的法院,怎能会被判为有罪之人?可怜你生错了地方,这不怨你。 
  看看女人都能判罪,这个两人同时强奸一个女人的案件,却判了一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实在是高。不服法官的创造性是不行的。 
  绝地相信这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很快就能与躲猫猫俯卧撑”“70等等吧,成为网络流行词语。
  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o:p></o:p>

网民发挥<o:p></o:p>

事件发生后,临时性即意XX在网络上一时风生水起,大有赶超寂寞党的势头。
  ——临时性的路过
  ——临时性受贿
  ——临时性不发表意见
  ——临时性的灌下水
  ——临时性围观
  ——临时性顶一下,谢绝临时性跨省
  -临时性违停,请勿贴单
  --临时性闯红灯,谢绝拍照
  ——临时性结婚,谢绝负责
  ——临时性恋爱,谢绝长相廝守
  ——临时性离婚,谢绝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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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baike.baidu.com/view/29374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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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楼﹏汏丶米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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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临时?

明天弄个临时性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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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2楼华哥、来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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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匪夷所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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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3楼若我,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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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性的路过
         ——临时性不发表意见
        ——临时性的灌下水

           ——临时性的发表下。现在的政府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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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4楼-|-米Nood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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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法官是个未成年????居然在法院这种严肃的地方判处这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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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5楼Kin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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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考虑临时性捅那个法官一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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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6楼虚伪假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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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KingD (752869378)在 2009年11月7日 12:06:05的发表:
应该考虑临时性捅那个法官一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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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7楼痳沐菂笑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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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 给 法官 带个 临时性“绿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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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8楼●゛葉子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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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稀奇稀奇真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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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9楼┭稻草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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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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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0楼 Al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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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看过这个新闻,谢谢楼主支持本吧.
希望下次发帖的时候注意一下,不要带外网链接 这样你的帖子不会完美一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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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1楼1段小插曲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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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官僚主义~!郁闷的10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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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引用 12楼莫莫離s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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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无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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